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忻州市生态环境局加快推进非道路移动机械摸排编码工作

  时间:2019-11-26        大    中    小     

各非道路移动机械所有人和使用人: 

  为贯彻国务院和山西省人民政府《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生态环境部等十一部委和省大气办《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计划》中关于加强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防治的工作部署,结合《关于印发<忻州市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忻气防办发〔2019〕22号)有关要求,现就实施我市非道路移动机械编码登记工作通告如下: 

  一、登记范围和对象 

  本次编码登记范围包括忻州市行政区域内在用的及2019年11月26日起新购置的各类非道路移动机械,包括挖掘机、起重机、推土机、装载机、压路机、摊铺机、平地机、叉车、桩工机械、堆高机、联合收割机、牵引车、摆渡车、场内车辆等机械类型。 

  二、登记时限 

  在用非道路移动机械应于2019年12月31日前完成申报登记,自2019年11月26日起,全市所有新购置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应在30日内完成申报登记。 

  三、登记途径 

  非道路移动机械所有或使用人可通过各县(市、区)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设置的办理点、手机微信小程序(非道路移动机械监管平台)等方式进行登记。 

  申报微信小程序: 

  四、登记内容及所需材料 

  1.基本信息: 

  所有人或者使用人名称(可为单位或个人)、联系方式(已注册的手机号)等登记人信息;机械所有人为单位的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或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两证)的复印件,机械所有者为个人的,提供身份证复印件;登记县市区(机械目前所在县市区)和使用地点(机械目前所在位置);登记类型(分为机械和厂内车辆),厂内车辆需填写车辆号牌并上传环保信息随车清单正反面照片。 

  2.机械登记信息: 

  燃料种类、机械类别、机械制造企业、机械出厂日期、机械生产日期、发动机型号、发动机制造企业、发动机出厂日期、发动机生产日期、发动机额定功率、远程在线监控(有/无)、DPF设备和DPF烟度测试(有/无)等技术信息 

  3.图片信息资料: 

  申报机械照片,包括机械全照(机身不同角度前面、后面、侧面照片三张)、机械铭牌、发动机铭牌、机械环保代码、环保信息标签。上传的照片可清晰辨认出厂编号、生产日期、发动机型式核准号、环保信息公开码等信息。 

  五、管理措施 

  非道路移动机械所有人或者使用人应当按时通过非道路移动机械监管平台进行登记。通过提供虚假材料取得非道机械环保标牌、排放标准以及出具或张贴虚假标牌的由生态环境等主管部门依法处理,并依法追究申请人责任。2020年1月1日起,重点行业不得使用未在生态环境部门编码登记和备案的非道路移动机械。 

    

    忻州市生态环境局 

                                  2019年11月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