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9-11-14 大 中 小
根据山西省水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山西省汾河流域入河排污口整治方案的通知》(晋水防办发〔2019〕31号)要求,已取得废(污)水排污许可的企事业单位,务于2019年11月29日前,执排污许可证及入河排污口登记表(一式四份,每份加盖公章)到所在县生态环境部门审核盖章后,报市生态环境局(402室)申请入河排污口登记,市生态环境局将进行建档备案,备案后报省生态环境厅备案。
附件:入河排污口登记表
忻州市生态环境局
2019年1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