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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2020年1月21日)

  时间:2020-01-21        大    中    小     

    

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建设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建设单位开展的公众参与情况

1 山西煤炭运销集团泰安煤业有限公司

填沟造地新建140亩果园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拟在山西煤炭运销集团泰安煤业有限公司洗煤厂东侧1000m处的荒沟内新建填沟造地140亩果园项目 山西煤炭运销集团泰安煤业有限公司 山西蓝盛益通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拦矸坝、截排水沟、消力池、边坡防护、覆土还田及其配套的辅助、公用、环保和依托工程。项目总投资1499.44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77万元。 1、严格落实施工期污水、扬尘、噪声、固废等污染防治措施。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拦矸坝、截排水沟、消力池、边坡防护等工程的建设;施工废水、生活污水经沉淀处理后,用于施工现场洒水降尘,不得外排;施工场界采取边界围挡、物料遮盖、定期洒水、运输车辆加盖篷布等措施减少扬尘;禁止夜间施工,建筑施工场界噪声应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建筑垃圾、工程弃渣和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建筑垃圾、工程弃渣统一收集后回用于填埋区场地平整;生活垃圾及时送往环卫部门指定地点进行处置;采取科学合理的施工方案,减少运输道路两侧植被破坏,及时做好生态恢复与道路沿线绿化工作。

2、严格落实运营期污废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区进出口处设洗车平台,对出场车辆轮胎进行冲洗,并配套建设一座5m3沉淀池,沉淀后回用于场地洒水;场地上游及周边汇水、场内煤矸石淋溶水通过排洪涵管、截水沟排入消力池后回用于场地填沟作业洒水抑尘,不得外排;工作人员的盥洗生活污水,全部回用于场内洒水抑尘,不得外排。

3、严格落实运营期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对场内道路进行硬化并及时洒水抑尘,运输车辆须加盖篷布,避免沿路抛洒;回填时严格按照《报告书》要求合理规划填埋作业区,分片区堆存,煤矸石及时压实覆土、洒水,减少回填过程中产生扬尘;场界粉尘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要求。

4、严格落实运营期噪声污染控制措施。项目主要噪声源包括推土机、装载机、挖掘机、压实机及运输车辆等,在设备选型时尽可能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针对性采取车辆减速慢行、禁止夜间作业等降噪措施,确保场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要求。

5、严格落实运营期固废污染防治措施。场地、道路平整开挖的土石方用于回填场地的平整;施工及管理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应分类收集,定期清运至环卫部门指定地点处置。

6、严格落实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建立健全各项环境管理制度,强化环境风险防范工作,制定运营期规范有效的环境风险应急预案,提高环境风险防范意识与应急能力,定期开展环境风险应急演练,确保环境安全。

首次公示采取公告公示的形式,公示时间为2019年9月11日;在报告书基本完成阶段进行了二次公示,建设单位采用网络、报纸、张贴公告以及问卷调查的形式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进行了公示,网络公示时间为2019年9月26至2019年10月13日;报纸公示2019年9月26日和9月27日,张贴公示时间为2019年9月11日至9月25日;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公众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或者其他方式,公众参与期间,未收到公众反对项目建设的意见。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电话:忻州市生态环境局环境影响评价科0350-3122692
公示时间:2020年1月21日-2020年2月1日(5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