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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忻州市环境状况公报

  时间:2017-06-17        大    中    小     

2016年忻州市环境状况公报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十一条关于“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定期发布环境状况公报”的规定,根据省厅要求,我市环保局成立了环境状况编制组,编制完成了《2016年忻州市环境状况公报》。
    一、环境保护综述
   2016年是“十三五”规划的开局之年,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党中央、国务院对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作出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各地区、各部门坚决贯彻落实,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着力解决突出环境问题,取得积极进展。我市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在各县(市、区)和各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下,全市各级环保部门以推进污染减排为抓手,以改善环境质量为目标,着力解决突出环境问题,狠抓各项重点工作,全市环境质量得到进一步改善,环境保护主要目标任务全面完成。
   污染减排任务圆满完成。2016年,全市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粉)尘主要污染物指标全部完成当年减排目标任务,分别较2015年下降3.52%、4.53%、4%、4.1%、2.9%。
   水环境质量总体得到改善。2016年,完成14个县(市)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环境状况评估和1个地市级和17个县市级的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划分工作,64个村庄纳入全省生活污水防治范围;全市考核的12个河流水质监测断面全部达功能区划要求。
   大气环境质量明显改善。积极推进重点工业企业脱硫脱硝除尘设施建设、城区燃煤锅炉改造、清洁能源升级替换、机动车污染防治、建筑工地扬尘治理等各项工作,我市重污染天气逐年减少,区域环境空气质量持续好转。
   环境执法监管水平显著提升。完成全市所有国控省控企业和市控企业的在线监控设施安装、联网、验收工作;开通12369环境污染举报热线、忻州随手拍、“12369”环保微信举报平台和网上举报;严厉打击环境污染犯罪行为,集中查处了一批影响群众健康和可持续发展的突出环境问题。
   环境监察监测能力建设不断加强。市监察支队、原平、偏关、河曲监察大队通过标准化建设二级达标验收,其余10个县监察大队通过三级达标验收,14个县级环境监测站仪器设备配置均达到国家标准化建设要求。
   服务转型发展有了新突破。最大限度地下放了环评和验收审批权限,积极主动服务建设项目,创新工作思路,切实帮助企业解决污染物排放总量和环评问题,全力助推转型项目落地达效。总的看,全市环保工作取得了明显成绩,不断形成新格局、迈上新台阶。
    二、环境质量状况综述
    1、大气环境
   2016年忻州市城区监测项目为六项(二氧化硫、二氧化氮、可吸入颗粒物PM10、臭氧、一氧化碳、细颗粒物PM2.5),按照新标准《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评价、《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技术规范(试行)》(HJ663-2012)和《关于印发<城市环境空气质量排名技术规定>的通知》(环保部办公厅(2014)64号)评价:
   1.1空气质量
   2016年忻州城区环境空气质量为劣二级,所辖14县(市、区),五台山、神池县、五寨县、岢岚县达二级标准,定襄县、五台县、代县、繁峙县、原平市、宁武县、静乐县、河曲县、保德县和偏关县均为劣二级。
   1.2达标天数
   2016年忻州城区达标天数为269天,占全年有效监测天数的比例为73.5%,同比增加14天,重污染天气为17天,同比减少4天。所辖14个县(市、区)平均达标天数为330天,达标天数由多到少依次为繁峙县363天、五台山360天、神池县353天、五寨县和偏关县346天、河曲县339天、岢岚县和五台县337天、保德县336天、代县332天、原平市314天、宁武县301天、静乐县293天、定襄县263天。
   1.3环境空气质量(污染)综合指数
   2016年忻州城区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6.61,全省排名第四位,同比上升0.6%;所辖14个县(市、区)环境空气污染综合指数介于2.65—6.09之间(指数越大污染越重),空气质量由好到差依次是五台山2.65、神池县3.77、五寨县3.98、岢岚县4.04、五台县4.11、原平市4.42、河曲县4.44、繁峙县4.50、保德县4.51、偏关县4.61、代县4.88、宁武县4.93、静乐县5.09、定襄县6.09。
   1.4大气降水(酸雨)
   2016年,对忻州城区和原平城区进行了酸雨监测,降水量分别为327mm、362.2mm,降水年均pH值分别为6.77、6.77,未出现pH值低于5.6(酸雨标准为pH值<5.6)的情况,故两市酸雨频率为0 。  
   2、水环境
   2.1地表水水质
  2016年,全市地表水共监测12个断面,全年共监测12次,其中水质优良(Ⅰ类—Ⅲ类)的断面8个,占监测断面总数的66.7%;水质轻度污染的断面4个,占监测断面的33.3%;无水质重度污染(劣Ⅴ类)断面。按照DB14/67-2014《山西省地表水水环境功能区划》规定的水质功能标准评价,12个断面均达水质功能标准,详见下表
   2.2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源地水质
   2016年,我市共监测集中式饮用水源地豆罗(南水厂)和光明西街(三水厂)2个,水质达标率均为100%,水质状况均为“优良”。详见下表。
   3、声环境
   3.1城市区域环境噪声
   2016年,忻州城区区域环境噪声监测共布设300个网点,每年春季或秋季,仅对昼间监测一次,其监测结果,昼间平均等效声级为53.1dB(A)。按照《环境噪声监测技术规范 城市声环境常规监测》(HJ640-2012)进行评价,声环境质量等级为二级,属“较好”。
   3.2城市道路交通噪声
   2016年,忻州城区道路交通干线监测五条,布设24个监测点,每年春季或秋季,仅昼间监测一次,监测结果表明,昼间平均等效声级为65.0dB(A),按照《环境噪声监测技术规范 城市声环境常规监测》(HJ640-2012)进行评价,声环境质量等级为一级,属“好”。
   3.3城市功能区噪声
   2016年,忻州城区共划分,布设11个监测点,每季度的第二个月连续监测1天,按照《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2008)进行评价,夜间超标较为严重。
   4、农村环境质量
   2016年,根据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农村环境质量监测方案》的要求,我市对6个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县(河曲县、保德县、偏关县、神池县、五寨县、岢岚县)的18个村庄开展了农村环境质量监测,具体监测点位见下表。
   
   4.1环境空气质量
    18个村庄所监测的三项指标二氧化硫(SO2)、二氧化氮(NO2)和可吸入颗粒物(PM10),均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日均浓度的二级标准。空气质量总体良好。
   4.2饮用水水源地水环境质量
   18个村庄的地下水饮用水源地水质所监测的23项指标全部达到《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93)的二级标准标准限值。
   4.3土壤环境质量
   2016年忻州市对6个生态县的18个村庄的土壤进行监测,监测结果表明7项监测指标全部低于《土壤环境质量标准》(GB15618-1995)二级标准限值,土壤为无污染状态。
   4.4县域地表水环境质量
   对6个生态县的县域地表水水质进行了监测,监测为29项指标,县域河流中除去常年断流的断面,只对偏关县万家寨水库、保德禹庙、河曲县花园子三个国控断面进行了监测,监测结果均达《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的功能标准。
   5、辐射环境
   2016年,我市仅对忻州市邮电培训中心监测点的环境电磁辐射水平进行了监测,其监测结果为0.56伏/米,远低于《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规定的公众曝露控制限值12 V/m(频率范围为30~3000MHz)的控制限值,电磁辐射环境质量状况良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