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8-04-20 大 中 小
根据忻州市财政局《关于批复2018年市级预算的通知》(忻财预[2018]18号文件要求,我局就2018年度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说明如下:
一、 单位基本情况
根据《中共忻州市委、忻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忻州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忻市发[2009]26号),设立忻州市环境保护局(以下简称市环保局),正处级建制,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环境保护的政策、方针和法律、法规。
2、负责对全市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负责全市环境保护执法工作。
3、负责重大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
4、承担国家、省和市污染物减排目标的责任。
5、负责提出市环境保护领域固定资产规模和方向。
6、承担从源头上预防、控制环境污染和环境破坏的责任。
7、负责全市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
8、指导、协调、监督生态保护工作。
9、负责核定安全和辐射安全的监督管理。
10、负责环境监测和信息管理。
11、开展全市环境保护科技工作。
12、开展全市环境保护对外合作交流。
13、组织、指导、协调和开展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
14、监督、指导县(市)区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的环境保护工作。
15、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下设二级单位4个,参公单位1个,全额事业单位3个,分别是:忻州市环境监察支队(参照公务员管理)、忻州市环境监测站、忻州市环境保护局信息中心、忻州市环境保护监督辐射站(全额事业单位)。
2、 2018年收支预算汇总
2018年预算资金1873.7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193.29万元,(工资福利支出1025.63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42.63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25.03万元);项目支出680.50万元(环境保护规划费、蓝天碧水、节能减排、监测与监察、国控企业运营费、土壤调查)。
3、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本年比上年预算少199.77万元,主要原因是有部分项目已完工并支付费用。
4、机关运行经费安排
2018年局机关本着预算先行,计划做实,严格先审批后支付,从紧开支,严格把关。运行经费支出80.51万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运行费、其他交通费用、会议费、邮电费、取暖费、差旅费、培训费、和福利费。
5、政府采购安排说明
环保部门按照政府采购管理有关规定,对货物、工程、服务类项目严格把关。
6、名称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年初结转结余:指以前年度工作目标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或以前年度工作目标已完成剩余的滚存资金。
3、年未结转结余:指本年和以前年度工作目标尚未完成,结转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或本年和以前年度工作目标已完成,剩余的滚存资金。
4、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5、项目支出:是指基本支出以外为完成特定行政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6“三公”经费:纳入市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市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接待费和公务用车费支出的资金。
7、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2017年国有资产 4521.47.47万元,其中:土体190.51万元,房屋1345.12万元,车辆56.85万元,通用设备741.72万元,专用设备1100.29万元,家具86.98万元。
8、重点项目预算的绩效目标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我局2018年项目是蓝天碧水节能减排,污染监控在线项目,及相关能力建设项目,在资金预算使用方面按照相关财政制度及政府采购程序,合理合法、公正透明,让资金发挥了应有的效益;项目运行方面按照绩效目标合理掌握,起到预期效果。
二、人员情况
2018年预算人数111人,其中:行政在编实有人数28人、参照公务员管理人员30人、全额事业人员53人。
三、 2018年收支预算情况
2018年预算资金1873.7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193.29万元,(工资福利支出1025.63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42.63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25.03万元);项目支出680.50万元(环境保护规划费、蓝天碧水、节能减排、监测与监察、国控企业运营、土壤调查)。
四、2018年“三公”预算情况
2017年“三公”预算支出多少43.1万元,其中:出国出境4.1万元,公车用行费36万元;公务接待费3万元。
五、 上年与本年预算对比
2017年预算支出2073.56万元,2018年预算支出1873.79万元,本年比上年减少0.96%。
按照《预算法》和《会计法》规定,我局将认真执行,让资金发挥应有效益。
忻州市环境保护局
2018年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