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登录忻州市生态环境局官方网站

当前位置:首页 > 新闻中心 > 区县动态

繁峙县生态环境委员会持续推进把突出环境问题“清零”进行到底暨监督帮扶工作

  时间:2020-08-14        大    中    小      来源:忻州市生态环境局繁峙分局

  为深入推进“把突出问题‘清零’进行到底”行动,确保繁峙县环境空气质量在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开展前有良好改,813日,繁峙生态环境委员会第二次召开突出环境问题“清零”进行到底暨监督帮扶推进会 

  会议分析了近两月繁峙县环境空气质量情况和通报了“把突出问题‘清零’进行到底”进度,忻州市生态环境局负责人郭双贵要求,全局上下立即行动,果断采取有效措施,严格管控以下16个大气污染源,并彻底“清零” 

  、管线泄漏问题“清零”载有气态、液态VOCs物料的设备与管线组件密封点大于等于2000个的企业,9月底前完成一轮泄漏检测与修复(LDAR)工作,及时修复泄漏源。 

  、含VOCs的废旧容器、废弃物料“清零”。盛装过VOCs物料的包装容器、含VOCs废料(渣、液)、废吸附剂等通过加盖、封装等方式密闭,妥善存放,不得随意丢弃,近期尽快集中清运一次,交有资质的单位处置。处置单位在贮存、清洗、破碎等环节应按要求对VOCs无组织排放废气进行收集、处理。 

  、VOCs治理设施超标排放行为“清零”。重点关注采用单一光氧化、光催化、低温等离子、一次性活性炭吸附、喷淋吸收等工艺的治理设施,重点核查VOCs废气收集率、治理设施同步运行率及污染物去除率,达不到要求的,要进行更换或升级改造,确保实现达标排放。 

  、管理环节违规作业行为“清零”。包括10种行为:以散开、泄漏等与环境空气直接接触的形式储存、转移、输送、处置含VOCs物料;化工等行业使用敞口式、明流式生产设备;在不操作时开启VOCs物料反应装置进出料口、检修口、观察孔等;敞开式喷涂、晾(风)干等生产作业(大型工件除外);设备与管线组件密封点发生渗液、滴液等明显泄漏;有机废气输送管道出现破损、异味、漏风等可察觉泄漏;高浓度有机废水集输、储存和处理过程与环境空气直接接触;生产工序和使用环节的有机废气不经过收集处理直接排放;擅自停运或不正常运行废气收集、处理设施及VOCs自动监控设施;石化、化工、有机化学原料制造、农药制造、肥料制造、炼焦、人造板、家具制造等行业中应取得排污许可证的企业无证排污。 

  、错时、错峰生产措施未落实情况“清零”。要求:重点行业企业实施错峰停检修计划,石化、化工、煤化工、制药、农药等行业企业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尽可能不在7月一9月期间安排全厂开停车、装置整体停工检修和储罐清洗作业等,减少非正常工况VOCs排放;企业生产设施防腐防水防锈涂装应避开夏季或采用低VOCs含量涂料;道路画线、沥青铺设、外立面改造、大中型装修等市政工程施工计划,尽量错开7月一9月,确需施工的,避开高温低湿时段;加油站、储油库避开应急响应时段(7月一9月,晴朗高温天气的10:00-16:00)进行卸油、收油。 

  、散煤替代任务“清零”。2020年10月底前,建成区及周边城乡结合部清洁取暖覆盖率达到100%,农村地区力争达到60%以上。 

  、燃煤小锅炉淘汰任务“清零”。2020年9月30日前,岩头、集义庄、光裕堡、柏家庄、金山铺、东山等6个乡政府完成市下达的每小时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淘汰任务。 

  、保留锅炉提标改造任务“清零”。2020年10月1日前,完成民生供热公司、砂河供热公司燃煤锅炉综合整治,污染物排放达到《山西省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禁煤区”划定任务“清零”。2020年10月底前,各市县全部完成建成区“禁煤区”划定及公告工作。 

  、散煤和燃煤设施“清零”。严格落实散煤禁烧规定,依法清理“禁煤区”散煤和燃煤设施。“禁煤区”外不具备清洁取暖条件、拟采用洁净煤取暖的农户,9月30日前完成散煤置换工作。 

  十一、“散乱污”企业排查动态“清零”。辖区内“散乱污”排查和整合整治按照相关要求落实到位,严防死灰复燃。 

  十二、钢铁行业超低排放改造任务“清零”。2020年9月30日前,区域内9家装备水平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限制类的钢铁企业,全面完成钢铁行业超低排放改造。 

  十三、重点监控企业主要污染物排放超标现象“清零”。强化重点行业工业企业脱硫、脱硝、除尘设施运行监管,督促设施运行不稳定的企业及时整改,确保稳定达标排放。 

  十四、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用区内冒黑烟现象“清零”严格执行在用非道路移动机械编码登记和使用信息登记制度,禁用区内清理未登记编码的非道路移动机械,消除冒黑烟现象。 

  十五、柴油货车违反绿色运输示范区限行规定行为“清零”进一步巩固大气污染防治绿色运输示范区建设,依法管控柴油货车违反禁限行要求的行为。 

  十六、城市建成区露天烧烤“清零”。巩固城市建成区露天烧烤取缔成果,室内烧烤点位应加装油烟净化装置,确保正常运行。 

    

  忻州市生态环境局繁峙分局 

                             2020年8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