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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池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神池县水污染治理攻坚方案的通知

  时间:2020-04-09        大    中    小     

  神政办发〔2020〕17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相关单位:

  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神池县水污染治理攻坚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神池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2月16日

 

  神池县水污染治理攻坚方案

 

  为贯彻落实山西省黄河(汾河)流域水污染治理攻坚暨河(湖)长制工作会议精神,打好水污染防治攻坚战,根据《神池县水污染治理攻坚任务书》,特制订本行动攻坚方案。

  一、主要指标

  2020年县级及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达到100%;全县地下水质量考核点位水质级别保持稳定;建成区黑臭水体消除比例达到90%以上;城镇生活污水收集率达到95%以上;雨污合流排水管网改造完成率30%;粪污综合利用率80%;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100%;完成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等。

  二、重点任务

  (一)强化城镇生活污染治理

  1.强化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建设,尽快实现城镇生活污水管网全覆盖,继续推进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保温提效改造。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实施双回路供电保障,严禁对设计处理能力范围内的污水未经处理直接排放。2020年启动城镇污水处理厂提效改造工程。 (县住建局、忻州市生态环境局神池分局牵头,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

  2. 城镇污水处理厂加装进水水质、水量自动监测设备,监测数据与生态环境部门实时联网共享。(忻州市生态环境局神池分局牵头,县住建局配合,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

  3.完善污泥处理处置设施建设。县城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率达到75%以上。(忻州市生态环境局神池分局牵头,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

  4.加快推进城市黑臭水体整治。采取控源截污、垃圾清理、清淤疏浚、生态修复等措施,进一步加大黑臭水体治理力度。建成区黑臭水体消除比例达到90%以上。(县住建局牵头、县水利局、忻州市生态环境局神池分局配合)

  5.启动现代农业产业园区污水处理厂建设工程,计划在两年内完成园区污水厂建设工程。(现代农业产业园区牵头、县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忻州市生态环境局神池分局配合)

  (二)推进农业农村污染防治

  6.大力推进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建设,推进畜禽粪污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粪污综合利用率80%;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100%,散养密集区粪污全部收集集中处理;强化农灌退水管理,禁止农灌退水入河。规范养殖行为,严禁河道放牧。2020年12月底前,完成4个规模化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配套建设工作。 (县农业农村局、县水利局牵头,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

  7.推进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严禁沿河农村生活污水直排入河。优先选择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范围内的村庄,以及县川河、朱家川河河道建设及沿岸村庄开展污水治理,确保在2020年10月底前完成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站的立项、土地等相关手续,在年底前开工建设。(县住建局牵头,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

  8.大力推广精准施肥,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推广覆盖率达到88%以上。鼓励农业废弃物的资源化利用,鼓励使用生物农药和有机肥,化肥、农药使用量负增长。(县农业农村局牵头,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

  (三)开展流域水生态修复

  9.开展“清河”专项行动,推进农业节水灌溉,确保农灌无退水。 (县水利局牵头,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

  10.完成朱家川河、县川河、涧口河、野猪口河等四河生态修复与保护规划年度任务。(县水利局牵头,忻州市生态环境局神池分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县农业农村局等参与,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

  11. 完成流域面积50万平方公里以上河流管理范围划界及划界成果确认工作,明确管控范围,持续开展河流管理范围“清四乱”专项整治,坚决杜绝新增“四乱”问题,大力提升河流水环境质量。(县水利局牵头,县自然资源局配合,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

  (四)保障水环境安全

  12.持续推进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规范化建设,重点开展县级及以上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专项整治,逐一核查水源地基本信息、水源地保护区整治等情况,10月底前完成整治。对供水人口10000人或日供水量1000吨以上的饮用水水源地进行摸底排查,重点排查可能影响饮用水水源环境安全的化工、冶炼等风险源和生活污水、垃圾、畜禽养殖等污染源。2020年12月底前完成乡镇级以上集中饮用水源地规范化建设。(忻州市生态环境局神池分局牵头,县水利局配合,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

  13.建立水质预警响应机制,对水质恶化情况及采取应急措施,限期改善水质。(县水利局牵头,忻州市生态环境局神池分局配合,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

  14.开展重点流域水环境风险防控工作。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和风险源清单,完善应急物资储备库及保障机制,提高流域水污染应急反应和救援水平,定期组织应急演练。(忻州市生态环境局神池分局牵头,县应急管理局、县水利局、县交通运输局配合,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

  (五)加强水环境管理

  15.实施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围绕“查、测、溯、治”重点任务,全面开展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制定入河排污口管理制度,坚决封堵非法入河排污口,7月底完成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强化入河排污口监管,对最终保留的入河排污口要建档立标,责任到人、规范管理。(忻州市生态环境局神池分局牵头,县水利局配合,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

  16.开展重点流域专项环保执法检查。对河流持续开展专项执法攻坚行动,对无证排污、超标排放、偷排偷倒违法排污企业由县级以上生态环境部门责令改正或者限制生产、停产整治,按日记罚,同步启动违法企业环境信用失信联合惩戒,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忻州市生态环境局神池分局牵头,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

  17.严厉打击涉水资源违法犯罪行为。全面推进公安机关与生态环境部门的联勤联动工作,对重大、疑难、复杂案件,联合进行会商研判、调查督办,行政执法部门要按照有关规定移送涉嫌违法犯罪的案件线索,公安机关要及时审查,用足用好法律手段,对破坏水资源环境违法犯罪行为依法进行刑事打击或行政处罚,形成对破坏生态环境违法犯罪的强大震慑。(县公安局牵头,忻州市生态环境局神池分局配合,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

  18.加强环境信息公开。每季度发布行政区域内水环境质量情况,公开重点排污单位污染源环境信息,公开曝光环境违法典型案件。每季度向社会公开县级以上城市区域内饮用水水源水质状况;每季度向社会公开县级以上城市区域内供水厂出水水质状况;每季度向社会公开县级以上城市区域内用户水龙头水质状况。(忻州市生态环境局神池分局、县住建局、县卫健局按职责分工牵头,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

  19.推进城镇污水处理厂第三方运营。加快理顺城镇污水处理厂体制机制,改进生活污水治理模式,充分发挥第三方运营专业化、产业化优势,全面改革城镇污水处理厂管理体系。(县住建局、县水利局、忻州市生态环境局神池分局按现状管理权属分工牵头,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

  三、保障措施

  (一)压实主体责任

  各乡(镇)人民政府要认真履行区域水污染防治主体责任,乡(镇)政府主要领导要做到重要工作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组织制定年度计划,细化各项措施、强化资金保障、明确进度要求、强化监管考核,确保目标任务全面完成。

  (二)完善工作机制

  充分发挥水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河长制办公室统筹协调调度、通报督办等职能,各成员单位密切配合、齐抓共管,互通信息、会商对策,各乡(镇)和县直相关部门要确定专人按期将信息报送至市水污染防治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严格量化问责

  依据《山西省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细则(试行)》和《山西省水污染防治量化问责办法(试行)》,对不认真履行职责,采取措施不力,未完成年度目标和重点任务的乡(镇)党委、政府、县直相关部门进行约谈、区域限批和挂牌督办,并追究相关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对发生严重环境问题的,在评优评先中实行“一票否优”。

  (四)强化社会监督

  充分发挥媒体舆论宣传及监督作用,倡导形成绿色生活消费方式,通过报刊、网络、电视等媒体大力宣传水环境保护正面典型,及时曝光被通报批评和约谈的负面典型。发挥企业环境信用体系激励和惩戒作用,充分发挥“12369”环保举报热线作用,建立生态环境违法行为有奖举报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