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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布2023年国家生态环境监测标准预研究项目清单(第二批)的通知

  时间:2023-12-31        大    中    小     

监测函〔2023〕44号

关于发布2023年国家生态环境监测标准预研究项目清单(第二批)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为加强国家生态环境监测标准的前期研究和技术储备,提高标准编制质量和效率,近期监测司组织开展了国家生态环境监测标准预研究工作试点。现将《固定污染源废气 总烃、甲烷和非甲烷总烃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修订HJ 38-2017)》等36个项目纳入2023年国家生态环境监测标准预研究项目清单(第二批)(见附件)。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承担单位应按照《国家生态环境监测标准预研究工作细则(试行)》《国家生态环境标准制修订工作规则》《国家生态环境监测标准制修订工作细则(试行)》《环境监测分析方法标准制订技术导则》(HJ 168-2020)、《环境保护标准编制出版技术指南》(HJ 565-2010)等要求开展预研究工作,编制标准文本和编制说明。

  二、项目预研究周期为18个月,项目承担单位须在此期间开展文献调研、条件试验、实验室间验证等工作,完成标准制修订过程全部实验研究和材料编制工作,于2025年6月30日前向监测司提交标准文本和编制说明。

  三、中国环境监测总站要及时跟踪预研究项目研究进展。监测司将对完成预研究的项目组织开展专家论证,对达到立项要求的项目按程序申请立项。立项后的标准制修订项目由预研究项目承担单位和负责人承担。

  四、监测司对预研究项目清单进行动态管理,视情持续征集新的项目纳入清单,并将未按时完成或未达到立项要求的项目从清单中删除。

  请各单位认真开展专家研讨,广泛听取多方意见,严谨科学、扎实高效地推进标准预研究工作,确保如期高质量完成预研究任务。

  联系人:

  生态环境部生态环境监测司 陈春榕

  电话:(010)65646262

  中国环境监测总站 吴萌萌

  电话:(010)84943253

  邮箱:bz@cnemc.cn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外大羊坊8号(乙)

  附件:2023年国家生态环境监测标准预研究项目清单(第二批) 

  

生态环境部生态环境监测司

  2023年12月28日   

  (此件社会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