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忻州市2018年上半年直接承办的群众举报案件情况表

  时间:2018-07-04        大    中    小     

 
序号 案件来源 举报时间 涉及企业 存在问题 处理结果 备注
1 电话举报 2018.1.8 忻府区鼎泰建材有限责任公司 大气污染 经忻府区环境保护局2018年1月10日现场检查,群众反映的采石厂为忻州市忻府区鼎泰建材有限责任公司,原名为忻府区万杰石料厂。该公司位于忻府区豆罗镇关城村,2008年8月开始建设,2009年9月投产。建设规模为年产3万吨建筑石料用石灰砂岩矿开采项目。2010年7月26日,忻府区环保局对忻府区万杰石料厂年产3万吨开采加工项目环评予以批复。2011年11月18日,忻府区环保局对该项目进行了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环验(2011)05号)。2017年7月3日,该公司申领了排放污染物许可证,编号:14090210190079-0902,有效期:2017年7月3日至2020年7月3日。现建有防尘罩、喷淋设施、除尘设备等污染防治设施。检查发现,该公司处于停产状态(由于市场不景气自行停产),不存在粉尘、噪声污染环境现象。忻府区环保局要加强对该公司停产期间的日常监管,防止出现环境污染现象。  
2 微信举报 2018.2.18 宁武县昌盛洗煤有限责任公司 大气污染 经宁武县环保局2018年3月5日现场检查,宁武县昌盛洗煤有限责任公司位于阳方口镇石湖河村东南。该公司为山西宁武榆树坡煤业有限公司配套建设洗煤厂。2007年3月26日,忻州市环境保护局对该公司120万吨/年洗煤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进行批复(忻环开函字〔2007〕59号);2016年11月22日,宁武县环境保护局对该公司年洗煤能力300万吨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宁环审评函〔2016〕21号)进行批复。目前,该项目已基本建设完毕,尚未进行环境保护竣工验收。检查发现,该公司原煤和煤泥露天堆放,原煤堆存高度高于周边围挡,场地和道路扬尘较大;废机油露天堆放,对周边环境造成影响。针对该公司的存在的问题,宁武县环保局分别于2018年3月15日、3月17日对该公司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宁环法改〔2018〕7号)与《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宁环法告〔2018〕7号),责令该公司改正违法行为,并处以罚款12万元。宁武环保局要加强对该公司的日常监管,要求该公司加强管理,完善污染防治设施,强化污染治理措施,杜绝此类现象再次发生。  
3 微信举报 2018.3.15 五台县热力有限公司 固废污染 经五台县环保局2018年3月7日现场检查,五台县热力有限公司位于五台县迎宾路东。该公司按照环评要求应在县城东北约2km处建设渣场,实地勘查后发现与五台县建筑垃圾填埋场地址重合,经请示五台县住建局同意后将综合利用后剩余灰、渣清运到五台县垃圾场进行填埋。五台县环保局检查发现该公司灰渣倾倒在五台县建筑垃圾场填埋后未及时进行覆盖,堆存不规范,责令该公司立即进行整改,并对该公司进行了经济处罚。目前,该公司正在整改过程中。  
4 网络举报 2018.3.28 宁武县营华废旧橡胶有限公司 辐射污染 经宁武县环保局2018年4月2日现场检查,群众反映的非法炼油厂是指宁武县营华废旧橡胶有限公司,该公司位于宁武县余庄乡黄土坡村马营海煤台旁,利用废旧轮胎提炼加工化工产品。2017年7月18日,宁武县工商和质量局为该公司核发营业执照。 检查发现,该公司未办理环评审批手续,未建设任何污染防治设施。针对该公司存在的违法问题,宁武县环保局前期已做出处理。2017年11月17日,宁武县环保局对该公司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宁环法改〔2017〕44号),责令其立即停止违法建设、违法生产。2018年1月3日,宁武县环保局对为该企业供电的山西宁静铁路公司下达了“关于对宁武县营华废旧橡胶有限公司实施断电的函”,要求对该非法公司立即采取断电措施;2018年1月4日,山西宁静铁路公司对该公司实施了断电。2018年3月9日,宁武县环保局对宁武县余庄乡人民政府下达了《关于对宁武县营华废旧橡胶有限公司清理恢复原貌的函》(宁环函〔2018〕10号),要求余庄乡人民政府对该非法企业所占场地进行清理恢复。目前,该公司仍处于断电停产状态,正在对场地进行清理。  
5 电话举报 2018.4.20 忻府区华刚废渣处理厂 大气污染 经忻府区环境保护局2018年4月25日现场检查,群众反映的豆罗镇关城村一太钢废原料加工站是指忻府区华刚废渣处理厂,该厂于2013年3月15日开始建设,建设年产20万吨水泥矿渣生产线项目。2013年7月,忻州市环境保护研究所为该项目编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2013年8月13日,忻府区环保局对该项目进行环评批复(忻府环管函字[2013]第15号)。 2016年11月29日,忻府区人民政府秘书处下达《忻府区人民政府秘书处关于对未完成环境保护违法违规清理整改任务的建设项目实施关闭、停产的通知》(忻府政秘发[2016]74号),忻府区华钢废渣处理厂为实施关闭企业,该厂已于2016年取缔拆除相关生产设施。 检查发现,该厂生产设施已拆除,不具备生产能力,未发现群众反映的污染问题,群众举报不属实。  
6 电话举报 2018.4.28 忻州市鑫宇煤炭气化有限公司 大气污染 经岢岚县环境保护局2018年4月27日、4月29日现场检查,忻州市鑫宇煤炭气化有限公司位于岚漪镇胡家滩煤化工工业园区,该公司100万吨/年焦化技改项目已于2017年10月27日申领排放污染物许可证,有效期至2020年10月26日(编号:94440929754076909D001P)。项目配套建有:装煤、出焦二合一地面站,45㎡/HA2/O2污水处理站;原煤及精煤、筛焦工段分别配套建设有布袋除尘设施,配套建有冷鼓、脱硫及硫回收、洗脱苯等煤气净化设施;原煤、精煤堆场四周建有10米高挡风抑尘网。 检查发现,该公司焦炉在装煤推焦中,因该公司地面除尘站1号风机基座有移位现象正在进行抢修,在抢修期间1号、2号焦炉共用2号除尘系统,因风机吸力不足存在部分荒煤气逸散现象。执法人员现场调取了4月27日14时至18时脱硫除尘在线监测数据,未发现有超标现象。岢岚县环保局要加强对该公司日常监管,督促该公司正常运行各项污染防治设施,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杜绝此类现象再次发生。  
7 网络举报 2018.5.5 张成兵个人石材加工厂 水污染
固废污染
经五寨县环境保护局2018年5月10日现场检查,群众反映的大理石加工厂是指张成兵个人石材加工厂,该石材加工厂位于五寨县迎宾西街云锦坊酒店西侧100米处,2017年3月开始建设,4月建成并投入生产,项目总投资7.5万元,厂房面积约40平米。生产设施有切割机1台,磨边机1台;主要承揽来料加工各种大理石窗台、灶台板。检查发现,该加工厂处于停产状态,未办理环保手续;建有污水循环池1个,加工厂门前堆放有少量废石渣。针对该厂存在的问题,五寨县环保局对该厂下达了《关于对张成兵大理石加工厂实行限期拆除生产设施的通知》(五环限拆字[2018]2号),限该厂于6月10日前拆除生产设施。如逾期未拆除,五寨县环保局将组织力量进行拆除,并移送公安机关进行处理。目前,该厂正在组织拆除生产设备过程中。  
8 电话举报 2018.5.8 忻州神达栖凤煤业有限公司 水污染 经宁武县环保局于2018年5月21日现场检查,群众反映的栖凤煤业是指忻州神达栖凤煤业有限公司,该公司位于宁武县西麻峪村,设计生产原煤90万吨/年。该项目于2017年8月31日申领了排污许可证,有效期至2020年8月31日(编号:14092506100072-0900)。该公司于2017年4月投资230万元对原有井下污水处理站进行改造,井下废水从井下泵入污水处理站,经处理后全部回用于井下及地面洒水灭尘。检查发现,该公司矿井污水处理站运行正常,未发现污水外排现象;执法人员沿着麻峪村的河沟多次仔细巡查,未发现排污口和排污痕迹,举报内容不属实。宁武县环保局要加强对该公司日常监管,督促该公司正常运行各项污染防治设施,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9 电话举报 2018.5.24 保德县嘉庆煤业有限责任公司 大气污染 经保德县环保局2018年5月29日现场检查,群众反映的企业为保德县嘉庆煤业有限责任公司,该公司位于保德县窑洼乡官地坪村,建设年储存30万吨煤炭储煤厂项目,该项目建有挡风抑尘网,初期雨水收集池,煤场建有喷淋设施。2018年2月6日,该公司申领了排放污染物许可证(编号:14093151600020-0931)。检查发现,该公司处于运营状态;原煤堆场部分原煤堆存高度超过挡风抑尘网;该公司厂区道路未及时清扫,易产生道路扬尘污染;该公司建设的初期雨水收集池未及时清空,不能有效收集雨水。针对该公司存在的问题,保德县环保局于2018年5月30日对该公司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保环保责改字(2018)38号),要求该公司立即改正违法行为;2018年6月6日,保德县环保局对该公司下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保环法告字[2018]29号),拟对该公司处以罚款贰万元。目前,该公司正在整改过程中。保德县环保局将加强对该公司日常监管,对整改情况持续进行督办。  
10 电话举报 2018.6.1 代县宏威水泥有限责任公司 大气污染 经代县环保局2018年6月8日现场检查,代县宏威水泥有限责任公司位于代县雁门关乡西瓦窑头村,项目总投资8.4亿元,其中环保投资3931万元。该公司建设一条4500t/d熟料(带余热发电)新型干法水泥生产线及配套纯低温余热发电系统,年产熟料139.5t/a,商品水泥175万t/a。2017年12月11日,该公司申领了排污许可证,有效期限:2017年12月11日至2020年12月10 日(编号:91140923728172083H001P)。 该建设项目采用带分解炉的五级旋风预热器全干法回转窑生产线,主要设备为4.8x72m回转窑一台、4.8m四辊立式磨一台、PCF2022破碎机一台、4.2x13m水泥管磨两台、HYF170100辊压机两台、HYV4000型V形选粉机两台。配套建设布袋除尘器40台、SNCR脱硝设施1套。 前期,代县环保局在日常执法检查中发现该公司存在大气污染防治设施运行不正常、物料露天堆存等环境违法行为,针对该公司存在的环境问题,代县环保局于2018年4月20日对该公司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代环责改字[2018]41号),责令该公司限期完成整改任务,并于2018年5月15日对该公司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代环罚[2018]30号),处以罚款10万元。 检查发现,该公司熟料煅烧车间未运行,水泥车间处于正常生产状态;厂区内部分原料、熟料露天堆放,未采取密闭措施,污染周边大气环境。目前,该公司正在按照代县环保局前期提出的整改要求进行整改。代县环保局要加强对该 公司日常监管,督促该公司按时完成整改任务,正常运行各项污染防治设施,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