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登录忻州市生态环境局官方网站

当前位置:首页 > 互动交流 > 咨询建言

关于生猪养殖场规模的环评问题
写信人 写信时间 2020-03-24
信件内容 老师您好: 我想咨询一下,忻州市生猪养殖项目是否做环评,生猪养殖规模年出栏生猪多少头需要做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报告书?本项目只涉及生猪养殖,不含屠宰。另外,生猪养殖废水(含粪便、尿液、冲猪舍水、饲料残渣等)是否可以不经任何预处理,直接排放?如需经过预处理,预处理之后的标准是什么? 谢谢!
回复状态 已处理 回复时间 2020-03-25
回复内容
   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以及《通知》有关要求,对生猪养殖项目环评实行分类管理。对于年出栏量
5000头以下的生猪养殖项目环评实行登记表网上备案制,县级生态环境审批部门指导企业在线填报;对于年出栏量5000头及以上或者涉及生态敏感区的生猪养殖项目以及与其配套的新增或改扩建粪污处理利用设施或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设施的项目(区域集中粪污处理设施或区域病死猪集中无害化处理设施项目除外)环评应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目前为了有力促进我市生猪生产恢复,根据相关文件要求环评试点实行告知承诺制,建设单位在开工建设前,将签署的告知承诺书及环境影响报告书等要件报送县级生态环境审批部门。告知承诺制试点时间截止到2021年12月31日。
    原则上废水全部综合回用,不外排,确实无法回用,需要向生态环境部门申请排污总量,不低于当地地表水水质要求。
您可以联系当地生态环境审批部门,我们会主动介入项目前期环节,针对性开展“一对一”精准帮扶,指导生猪养殖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编制或填报备案,提供优质环境管理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