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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开征求国家生态环境标准《核电厂液态流出物 总β放射性测量 标准曲线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时间:2023-12-26        大    中    小     

环办标征函〔2023〕32号

关于公开征求国家生态环境标准《核电厂液态流出物 总β放射性测量 标准曲线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核安全法》,规范核电厂液态流出物监测工作,我部组织编制了国家生态环境标准《核电厂液态流出物 总β放射性测量 标准曲线法(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意见。标准相关资料可登录我部网站(http://www.mee.gov.cn/)“意见征集”栏目检索查阅。

  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均可提出意见和建议。请于2024年1月26日前将书面意见反馈我部,意见电子版请发送至联系人邮箱。

  联系人:生态环境部核设施安全监管司李飒、马磊

  电话:(010)65646036、65646035

  传真:(010)65646904

  邮箱:lisa@chinansc.cn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安门大街82号

  邮编:100006

  附件:

  1.征求意见单位名单

  2.核电厂液态流出物 总β放射性测量 标准曲线法(征求意见稿) 

  3.《核电厂液态流出物 总β放射性测量 标准曲线法(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

  2023年12月25日

  (此件社会公开)

  

    附件1

  征求意见单位名单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

  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综合司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态环境厅(局)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生态环境局

  生态环境部各地区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

  中国环境监测总站

  生态环境部核与辐射安全中心

  国家海洋环境监测中心

  中国核工业集团有限公司

  中国广核集团有限公司

  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

  中国原子能科学研究院

  中国辐射防护研究院

  苏州热工研究院有限公司

  抄送:生态环境部辐射环境监测技术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