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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求《核动力厂、研究堆、核燃料循环设施安全许可程序规定(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时间:2019-01-31        大    中    小      来源:生态环境部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核设施安全许可的管理,促进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核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核设施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我部组织编制了《核动力厂、研究堆、核燃料循环设施安全许可程序规定(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规定》,见附件1和2),并曾于2018年7月征求意见。我部根据各单位反馈意见对《规定》进行了修改,现再次征求意见(征求意见单位名单见附件3)。请研究提出书面意见,于2019年2月28日前反馈我部。

  《规定》内容可在我部网站(http://www.mee.gov.cn/)“意见征集”栏目检索查阅。

  联系人:核电安全监管司 杨喆

  电话:(010)66556859

  传真:(010)66556362

  邮箱:yang.zhe@mee.gov.cn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南小街115号

  邮政编码:100035

  附件:1.核动力厂、研究堆、核燃料循环设施安全许可程序规定(征求意见稿)

     2.《核动力厂、研究堆、核燃料循环设施安全许可程序规定(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3.征求意见单位名单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

  2019年1月25日

  附件3

征求意见单位名单

  1.国家能源局综合司

  2.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综合司

  3.中国核工业集团有限公司

  4.中国广核集团有限公司

  5.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6.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

  7.中国船舶重工集团有限公司

  8.中国科学院办公厅

  9.清华大学

  10.机械院核设备安全与可靠性中心

  11.北京核安全审评中心

  12.苏州核安全中心

  13.生态环境部各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核与辐射安全中心

  (部内征求法规与标准司、核设施安全监管司、辐射源安全监管司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