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登录忻州市生态环境局官方网站

当前位置:首页 > 互动交流 > 意见征集

关于公开征求《公民生态环境行为准则(试行)(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时间:2018-05-17        大    中    小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函


环办宣教函[2018]270号

 


关于公开征求《公民生态环境行为准则(试行)(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倡导简约适度、绿色低碳的生活方式。2018年政府工作报告指出,我们要携手行动,建设天蓝、地绿、水清的美丽中国。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政府工作报告部署,强化公民环境意识,引导公民认识并履行生态环境责任,成为生态文明的践行者和美丽中国的建设者,我部组织编制了《公民生态环境行为准则(试行)(征求意见稿)》(见附件),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如有意见与建议,请于2018年5月18日前与我部联系。

  联系人:生态环境部 仝宁

  电话/传真:(010)66556059

  联系人:环境与经济政策研究中心 李晓

  电话/传真:(010)84665309

  邮箱:li.xiao@prcee.org

  附件:公民生态环境行为准则(试行)(征求意见稿)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

  2018年5月14日

  附件

公民生态环境行为准则(试行)(征求意见稿)

  第一条 关注生态环境。关注环境质量、自然生态和资源能源状况,了解政府和企业发布的生态环境信息,学习生态环境科学、法律法规和政策等方面的知识,主动提升自身环境素养。

  第二条 节约能源资源。使用节水节能产品,合理设定空调温度,及时关闭电器电源,多走楼梯少乘电梯,节约用纸、按需点餐不浪费。

  第三条 践行绿色消费。优先选择绿色产品,少购买使用一次性用品、更新换代快的电子产品和过度包装商品,多购买可再生产品和耐用品,外出自带购物袋、水杯等,交流捐赠闲置物品。

  第四条 选择低碳出行。出行时优先选择步行、骑行、公共交通、共享交通等方式,购车时优先考虑新能源汽车或节能型汽车。

  第五条 分类投放垃圾。学习并掌握垃圾分类和回收利用知识,按标志单独投放有害垃圾,分类投放其他生活垃圾,不随意乱扔、乱放。

  第六条 减少烟尘排放。不焚烧垃圾、秸秆,不燃用散煤,少燃放烟花爆竹,抵制露天烧烤。

  第七条 呵护自然生态。爱护山水林田湖草等生态系统,保护珍稀、濒危野生动物,不破坏野生动植物栖息地,不随意进入自然保护区,不购买、使用野生动植物制品。

  第八条 参与环保实践。积极传播生态环境保护和生态文明理念,参加各类环保志愿服务活动,主动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提建议。

  第九条 举报污染行为。遵守生态环境法律法规,积极参与和监督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劝阻、制止或拨打“12369”举报破坏生态环境的行为。

  第十条 共建美丽中国。坚持简约适度、绿色低碳的生活与工作方式,自觉做生态环境保护的倡导者、行动者、示范者,共建天蓝、地绿、水清的美好家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