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静乐县人民政府关于山西天柱山化工有限公司遗留环境安全隐患整治情况的报告

  时间:2018-09-29        大    中    小     

   山西天柱山化工有限公司是晋北地区最大的化工企业。2016年8月13日,该企业因长期违法试生产被责令停产至今。为了确保企业停产后周边环境安全,我县县委、县政府充分发挥属地监管和综合协调作用,共筹措资金1518万元,临时紧急处置了化工煤气爆炸和冬季管道冻裂导致废水外泄污染汾河水体等重大安全隐患,解决了留守人员的工资,督促企业走上了重整之路。现将该企业遗留环境安全隐患处置情况汇报如下:

  一、企业基本情况 

  山西天柱山化工有限公司始建于2008年,出资人为隶属晋煤实业有限公司的静乐煤焦化公司和霍州煤电集团公司,总投资约19亿元。年设计产能为18万吨合成氨、30万吨尿素、2万吨甲醇。该项目于2006年列入山西省“两区”开发规划,同年12月29日,经山西省发改委立项备案备案证号:晋发改备案[2006]494号),2008年1月30日,原山西省环保局对《山西静乐煤焦化有限公司年产18万吨合成氨、30万吨尿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进行了批复(晋环函[2008]107号)。项目于2008年3月开工建设,2009年被列为忻州市重点工程,2010年10月被国家发改委列为醇氨联产集成新工艺技术及产业化示范工程,2013年2月建成并试车,2014年6月25日正式领取安全生产许可证,2016年8月被忻州市环保局依法责令停产至今 

  二、企业目前状况 

  该企业自2016年8月停产以来,原控股方静乐煤焦化有限公司由于资金链断裂已无力继续经营,在参股方霍州煤电集团公司一直不予接管的情况下,静乐县人民法院启动了企业重整程序,委托太原天秀律师事务所进行资产托管,正在走破产程序企业停产后,由于主体缺失,致使留存在厂区应急水池、消防水池、生化水池等水池内的化工废水和未及规范化处置的渣场一直得不到妥善处置,成为影响汾河水质的潜在隐患。为彻底解决这一环境安全隐患,静乐县委、县政府积极自筹资金,于2017年7月,委托山西国环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编制了《山西天柱山化工有限公司留存污水应急处理技术方案》。7月30日,在忻州完成了天柱山化工有限公司滞留废水处理工程的招投标工作,8月15与中标单位山西泓源达环境工程集团有限公司签订了废水处理合同。目前,正在对留存废水和其渣场进行无害化处置。 

  三、环保督察组交办问题 

  在去年5月份,中央第二环境保护督察组进驻山西督察期间,有群众反映“静乐县天柱山化工有限公司周围倒满了生产垃圾,晚上排黑烟非常厉害,味道特别大,污水排入地下,破坏植被”针对群众反映的问题,我县进行了认真细致的调查核实,认为群众举报的问题部分属实。原因是该企业已在2016年8月停产,晚上排烟问题不实。企业停产后,由于原控股方晋煤实业有限公司无力继续恢复经营,参股方霍州煤电集团公司不愿履行企业主体责任,致使该企业至今无人接管,目前正在走破产重整之路。 

  企业停产后,由于主体缺失,为了杜绝煤气、危化品泄漏和废水外排污染汾河水体等安全、环保事故发生,静乐县委、县政府组织该企业两大股东进行了多次协商解决。当时,占股49%的霍州煤电集团以霍煤电办函字(2016)349号文件向县政府承诺尽快托管该企业,并注入资金解决企业安全过冬问题。然而,截止目前仍未付诸实施,县政府多次督促毫无结果。在此情况下,县委、县政府充分发挥属地监管和综合协调作用,共筹措资金1518万元,于2016年11月初,临时紧急处置了化工煤气爆炸和冬季管道冻裂导致废水外泄污染汾河水体等重大安全隐患,将厂区遗留的各种生产废水全部集中储放在企业具有防渗功能的应急水池、消防水池和生化水池等水池内。解决了留守人员的工资,督促企业走上了重整之路。 

  四、整改落实情况 

  (一)留存废水处置情况: 

  为了解决留存在应急、消防等水池内的废水,静乐县委、县政府于2017年7月,委托山西国环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编制了《山西天柱山化工有限公司留存污水应急处理技术方案》(以下简称“技术方案”),着手对该公司留存废水进行无害化处理。“技术方案”分析得出,该留存废水成分复杂,主要含有酚、氨氮、氰、苯、吡啶、重金属等几十种污染物,具有浓度高、色度高、毒性大、性质稳定等特性。根据废水成分及特性,确定留存废水处理分二次进行。一次处理工艺采用隔油池+气浮池+脱氨+脱硫+芬顿氧化工艺,日处理能力为240m3;设计出水水质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CJ343—2010),具体指标为:H2S或硫化物1.0mg/L,NH3≤45mg/L,COD≤500mg/L,PH值6—9。二次处理是将一次处理后的中水送往原平市轩岗镇污水处理厂进行二次深度处理,实现达标排放(已经与项目中标方山西泓源达环境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协商并达成一致意见),项目总投资1289.7万元(中标价格)。 

  2017年8月15日,静乐县政府委托县环保局与山西泓源达环境工程集团有限公司签订山西天柱山化工有限公司留存废水处置合同。2017年9月2日中标方山西泓源达环境工程集团有限公司进驻山西天柱山化工有限公司开始安装设备处理滞留废水。2017年11月10日预付处理费300万元,经过一段时间的处理后,于2017年12月8日开始向轩岗水处理站拉运处理好的中水,到今年3月初,由于后期处理费用支付不及时,山西泓源达环境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于3月5日停止运行。期间,共处理并运走中水大约2300立方米,还有13000多方废水仍然存放在水池内待处理。目前,县政府再次自筹资金300万元并支付给了山西泓源达环境工程集团有限公司,污水处理现已恢复运行,预计今年11月底完成留存废水处置工作。 

  (二)固体废物处置情况:企业停产后堆存在其渣场内的工业废渣一直得不到无害化处置,扬尘污染成为影响周边环境的重大隐患。2017年5月,中央环保督察期间,有群众反映该企业工业废渣存在乱堆乱放问题。对此,县政府责成企业所在地乡政府筹集资金进行了覆土绿化,但是由于县级财政资金短缺,加之该渣场堆存废渣量大、坡陡,治理难度大,无法彻底消除该渣场存在的环境污染隐患。作为中央、省环保督察交办的问题,必须不折不扣地完成整改,所以县政府再次筹资359.84万元,正在对该企业渣场进行规范化整治,预计9月底前治理完工。 

  特此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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