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忻州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山西省繁峙县砂河镇兴寨村松涧金矿环境污染问题调查处理情况的报告

  时间:2018-09-29        大    中    小      来源:忻州市环境监察支队

山西省环境保护厅:

接到省环保厅批转《关于请调查处理有关问题的函(繁峙县砂河镇兴寨村的松涧金矿未按开发利用方案和环评手续违法选矿)》后,我局高度重视,立即责成市环境监察支队牵头、繁峙县环保局配合,组成调查组,于2018年9月19日对网络信息反映的环境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现已对检查发现的环境违法问题启动立案处罚程序。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调查情况

经查,网络信息反映的松涧金矿实为繁峙县松涧金矿有限公司(主要产品为金矿石)和繁峙县羊脑沟选厂(采用直接优选浮选生产工艺,生产铅、锌和金精矿粉),上述两家企业主要控股股东均为董眉廷。

(一)繁峙县松涧金矿有限公司

    繁峙县松涧金矿有限公司位于繁峙县砂河镇松涧村,生产规模为开采金矿石3万吨/年。2014年8月29日,山西省保护厅以晋环函[2014]971号批复《繁峙县松涧金矿有限公司3万吨/年资源整合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2017年9月18日,忻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发放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至2020年9月17日);2018年6月1日,山西省国土资源厅发放采矿许可证(有效期至2020年5月6日)。该企业从2018年9月4日自然停产至今。

经查,该企业主要存在以下环境问题:一是年产3万吨金矿石项目于2017年9月投入生产,未通过环境保护验收,未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和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报告;二是厂区内运输原矿、矿渣轨道周边存在废旧矿物油抛洒现象,物料堆存场未建设挡风扬尘网等大气污染防治设施;三是矿渣堆存场未建设拦渣坝,未建设排洪渠、消力池等排洪设施。

 (二)繁峙县羊脑沟选厂

繁峙县羊脑沟选厂位于繁峙县砂河镇羊脑沟村西,原名为繁峙县东山乡南沟铅锌矿,2013年8月20日变更为繁峙县羊脑沟选厂。2008年11月20日,忻州市环境保护局以忻环开函字[2008]第154号批复《繁峙县东山乡南沟铅锌矿采选新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2018年4月16日,忻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发放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至2021年4月15日)。该企业于2011年5月投入生产,2012年12月至2018年8月期间阶段性生产, 2018年8月31日被繁峙县环境保护局依法查封。现场检查时企业处于停产状态,未发现有生产废水外排痕迹。

经查,该企业主要存在以下环境问题:一是铅锌矿采选建设项目于2011年5月投入生产,未通过环境保护验收,未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和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报告。二是原料堆场部分物料未苫盖,且未建设挡风抑尘网等大气污染防治设施。三是破碎工段未安装除尘设施,厂区外运矿道路未硬化。四是一台常压锅炉建有旁路烟道系统,锅炉房外侧原煤堆场高于围墙。五是该企业在厂区西南侧擅自建成尾矿库并投用,尾矿库边坡未固化,存在雨水冲刷流失现象;尾矿库未采取防渗措施,尾矿废水存在渗排隐患;尾矿库未配套建设排洪塔、排洪渠、涵洞及消力池等排水设施。六是废旧矿物油等危险废物未按环保要求进行规范储存 。 

二、处理情况

(一)针对现场检查发现的繁峙县松涧金矿有限公司和繁峙县羊脑沟选厂环境违法问题,我局正在按程序进行立案处罚。

(二)我局已责成繁峙县环保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及相关配套办法,对繁峙县松涧金矿有限公司和繁峙县羊脑沟选厂未取得排污许可证擅自投入生产的环境违法行为依法实施查封;督促以上两家企业于2018年10月前完成环境问题整改;按程序申领排污许可证,未取得排污许可证不得擅自投入生产。 

(三)责令繁峙县羊脑沟选厂聘请有资质监测机构对尾矿库周边地下水污染现状进行评价,并向社会公开评估结果,严格按照已制定的整改方案开展整改工作

    (四)要求繁峙县县委、政府按照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的要求,严格落实属地监管责任,依法严肃查处环境违法行为。

    

    

    

                              忻州市环境保护局

                              2018年9月25日

附件C:\fakepath\繁峙县环境保护局查封(扣押)决定书繁环查(扣)字[2018]01号.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