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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索乡西沟村大肆开采砂石料,至今无人监管,
写信人 写信时间 2019-11-29
信件内容 我于19年6月份举报合索乡西沟村有人开采砂石料。忻府区分局处理结果,停止违法做业,拆除违法设备,可现在仍在生产,设备还在运转,无人监管
回复状态 已处理 回复时间 2019-12-06
回复内容
忻州市生态环境局忻府分局
关于对山西承城生态科技有限公司的调查处理情况报告

    2019年6月12日我局“12369”举报平台接到群众举报:“合索乡原顺达蛭石厂西沟村旁里面有一家正在毁坏山体植被,挖沙,粉尘大,影响村民生活”。接到举报后,我局领导高度重视,立即派执法人员前往进行调查、处理。
    一、处理情况
    针对山西承城生态科技有限公司存在的环境违法问题,我局于2019年6月13日给该企业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忻府环责改字【2019】006号),要求该企业立即停止建设,拆除所有生产设施,恢复原貌;同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给该公司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忻府环法【2019】054号),责令停止建设,处以二十万元罚款。2019年6月14日,忻府区环境保护联席会议办公室给忻府区合索乡政府下达了《关于对山西承城科技有限公司断电的督办函》,要求对该公司采取断电措施。2019年11月18日我局对该公司下达了《督促履行义务催告书》(忻府环催字[2019]001号),责令该公司10日内履行行政处罚决定书和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的义务。
     二、复查情况
     2019年11月14日我局在对山西承城科技有限公司违法行为改正情况进行复查时发现,该企业未按《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忻府环责改字【2019】006号)要求拆除生产设施,恢复地貌。但该企业在我局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后,未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同时表示,待公安机关评估完后,自觉履行,拆除设施,恢复地貌。
我局将对该公司行政处罚决定书和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履行情况进行跟踪督查。